豁免投标报价好吗?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能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时,依法免除发行要约的义务。在中国,接受并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一种良好的选择。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护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上市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出现盈余的,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30%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第65条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并继续进行收购,应当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依法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规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时第六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时,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说明下列事项:
(1)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名称(4)收购的目的(5)被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收购
(六)收购期限和收购价格
(七)收购和资本担保所需的资本额
(八)在公布上市公司收购报告时,被收购公司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六十七条收购要约中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不得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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