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赡养费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如下:
1、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以各地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和低收入补贴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计算,如果金额高于或低于上限,则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按医疗部门票据金额计入赡养费;
3、因生病或者年老体弱不能照顾自己的孩子的,应当在赡养费中计算护理费用,按照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者当地一般雇员标准计算。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确定赡养费支付内容和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又要考虑义务人承受能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性的前提下,全面平衡各方利益。
老年人赡养费有哪些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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