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抵押权同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之一,所以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给债权的受让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抵押权的从属性有哪些内容
抵押权的从属性,指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抵押权是从权利,受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取得抵押权的方式
1、不动产/用益物/准物权抵押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抵押权;
2、动产抵押权依抵押合同生效取得抵押权;
3、依继承/遗赠取得抵押权: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4、依转让取得抵押权: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原则(不需转让登记即生效);
5、抵押权善意取得;
6、法定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有抵押权的债权转让时,需要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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