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不承认可以申请鉴定吗
录音作为证据材料,若其中一方对其真实性表示不承认,确实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目的就在于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以提供客观、科学的鉴定意见。
2.在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其真实性受到质疑,通过司法鉴定可以验证录音的完整性、未被篡改等,从而为法庭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二、司法鉴定的定义及流程
司法鉴定的定义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一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接收委托后,对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属于其业务范围及是否满足鉴定条件;
3.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鉴定对象进行鉴别和判断;
4.出具鉴定意见,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材料。
三、司法鉴定委托的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将导致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鉴定委托: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才会予以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鉴定事项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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