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在合同中出现的频率极高,开发商通常将以下事项列为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事项: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其实,这两种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购房者如果发现类似条款可以提出质疑,要求其修改。
2.关于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所有业主均有权利使用的面积,包括三类: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如楼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以及公共场所(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
法律上,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出售给个人则已经违法,消费者完全可以起诉该开发商,有权要回自己的公摊面积或者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3.关于售楼广告
很多人买房是因为被开发商的售楼广告所吸引,如果购房者想要开发商对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4.关于精装修条款
如果购房者所购买的是精装修房,购房者应就所购房屋(室内及室外)的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价格标准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位置、施工工艺等给予详尽而明确的记载,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
5.关于补充条款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上一些保障自身权益的内容,若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最好不要购买其开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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