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资格。检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有权处分土地。第二,租赁期限。
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仔细核对租赁期限。三是土地信息。
列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四是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许可证,认真核对租赁期限;仔细审查出租人的自信心,重点关注土地是否由出租人抵押;合同应明确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提供的基本条件;争议管辖协议应注意尽量避免仲裁。(5)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租赁土地上的厂房等物项损失、预期收益损失、职工工资损失、产品报废损失等,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由出租人承担违约金。6应重视合同纠纷的仲裁管辖权。
正确填写仲裁机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度,既有效率又有风险;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权限有限;仲裁员的整体素质略低于法官;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受到地方政府或经济集团的控制。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