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主体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债务人,而且还包括了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相关行为。需要不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符合这份合同的一些性质,第三人也是履行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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