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杀人被抓判死刑到执行要多久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凡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终审判决,必须由该院院长亲自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方可生效。
而对于原审人民法院而言,在接获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之后,应于七日内完成死刑的执行工作。
其次,在执行死刑之前,若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会面请求,则人民法院有权批准。
同时,人民法院在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之前,需提前三天通知同级检察院进行现场监督。
在执行死刑过程中,检察院也应派遣相关人员到场监督。
检察院在收到同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死刑的现场监督通知后,应核实同级人民法院是否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以及执行死刑的命令。
此外,负责现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官应依照法律规定,对执行死刑的场所、方式及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严格监督。
在执行死刑之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对罪犯进行身份验证,询问其是否有遗言、信件等物品,并制作相应的笔录,随后再将罪犯交付给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最后,执行死刑应公开进行,但不得展示于公众面前。
处决罪犯的布告应选择在适当的范围内、合适的地点进行张贴,以便让广大民众了解相关情况。
同时,严禁通过游行示威或其他有损被执行人尊严的方式来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故意杀人致死是什么法院审理
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涉及到故意杀人案件审判时,正常情况下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主要基于如下考量:首先,犯罪行为是导致受害人离世的直接导火索,而犯罪后果往往会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才显现出来。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类案件,更能体现案件的地域特性以及法院获取证据等方面的优势;其次,倘若被告人身处的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认为,在此地进行审判将有助于维护被告人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正审判的话,那么该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行使管辖权。
这里所提到的适宜性,主要是指有利于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及诉讼权益的保障。
若被告人的居住地距离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较远,那么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许能够更加便捷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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