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看守所出来后人傻了怎么办
首先,若该拘留场所能出示充足的免责证据,则可经由法律程序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其次,若该拘留场所未能提出充分合理的免责理由,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考虑实际情况,可视情分配不同程度的责任分担比例。
具体而言
1.若被拘禁者于拘留期间不幸离世,应进行综合全面的鉴定与调查,以确认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
2.若因拘留场所对被拘禁者的管理疏失,导致其遭受暴力虐待、延误救治时机而死亡,以及因管理不当引起的自缢、刑讯逼供等极端事件,拘留场所均须对国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于被拘禁者因突发病症引发的意外事故,或原本就患有疾病,后因治疗无效不幸去世,及自然老死等情形,拘留场所原则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从看守所出来帮人带口信是否犯法
如果只从看守所出来帮人带口信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看守所出来的人帮里面的人带口信,这个口信谈不上违法,但如果带出来和他人包括同案犯串通案件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办理,就是违法甚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从看守所出来后人傻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n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n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n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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