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婚育子女,可以依据母方的户口登记。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户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
如果非婚育子女,可以依据母方的户口登记。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孩子未在医院出生的或无法证明孩子在医院出生的,根据文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人员,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
依 据 母 方 户 口 登 记 非 婚 育 子 女 , 可 办 理 常 住 户 口 登 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因此,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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