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遭受商家侵犯其正当合法消费权益之情况,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方式寻求法律权益保护:
首先,与侵权方即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双方均能接受之解决方案;
其次,可借助于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以解决纠纷;
再次,当自身权益在协商与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此外,依据与商家共同签订的仲裁协议,提请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审理也是可行的途经;
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方式是,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严重且无法获得有效救济时,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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