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和监察的区别是什么
1、纪检和监察的区别如下:
(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
(2)任命方式不同: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
(3)监督范围不同: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4)职权不同: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监察部门办案程序是什么
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5、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
6、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3、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4、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5、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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