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妻子有赡养义务吗
时间:2023-03-10 20:01:29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赡养义务是平均的,但是生活条件不一致的,经各方协商,可以不均等承担。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一、不赡养老人可以由谁起诉

不赡养老人可以由老人到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或者请民间组织调解。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赡养义务有哪些内容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二、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还要赡养吗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还要赡养。孩子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即使父母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孩子也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子和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义务和权利赡养父母。有经济能力的孩子应该赡养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对不住在一起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孩子的负担能力,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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