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拘留了请律师辩护能无罪吗
关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被司法机关拘留之后是否能够通过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而最终得以获得无罪判决的问题,其最终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案本身的细节因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辩护经验及深入的证据研究能力,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观点,甚至可能让整个案件的性质发生重大转变。
然而,要想实现无罪判决的目标,除了需要优秀的辩护表现,还必须考虑到法院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出的判定。普遍认为,在刑事审判中,要达成无罪判决需要证明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犯罪事实,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人被拘留了能拿车钥匙回去拿吗
管理者可以依法将其收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监管机构在接收被拘留者时,应对其实施人身安全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严格检查。对于那些并非日常生活必需品且剥夺了被拘留者的独立性、个人尊严和隐私等基本权利的器物和货币,则应由监管机构予以详细记录并集中妥善保管。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非法用品或者与待审查案件存在关联性的珍贵物品,均需移交给作出拘留决定的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而对于那些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监管机构将会按照程序归还至被拘留者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被拘留的当事人是可以通过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来争取获得无罪裁决的。然而,即便有经验丰富、证据研究能力强的律师为其提供了优秀的辩护服务,要想达到无罪判决的目的并不仅仅取决于律师的辩护水平,还需要经过法庭对相关证据和事实的严格审查和确认。因为在此过程中,律师必须巧妙地排除所有可能存在的犯罪嫌疑,这无疑给实际操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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