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清算程序有异议如何救济
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核定是公司清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程序,公司清算组应当实事求是,如实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因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核定问题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证明材料有问题,有的是清算组核定的方法有问题。在这个申报和核定过程中,债权人处于劣势地位,应引起重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救济。
(一)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二)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三)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二、清算程序
(一)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二)债权申报和登记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三)清算方案的确认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清算需要审计吗
公司清算报告是否要审计,由清算组确定。企业清算有多种原因,有股东提出的清算;有债权人提出的清算;有企业违规后,被责令进行的清算。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立即终止经营,停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表。要说审计,就是对债权、债务、资产作个认定,为清算分配方案提供法定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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