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不履行包括哪几种
债的不履行包括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没有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主要表现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1)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2)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2.现实违约。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3.全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不适当履行)。
(1)全部不履行。是指根本不履行债务的行为。依不履行的原因又分为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其债务。不能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
(2)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即不符合债务的本质。
4.双方违约。
二、债务履行期限一般多久
债务履行期限的时间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债务的履行期限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终止先履行债务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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