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限4个工作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限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若办结时间内)
4、责任部门实施现场检验(现场检验一般为4个工作日,需多次现场检验的,每次现场检验限5个工作日,现场检验时间不计算在承若办结时间内)
整改完毕仍不合格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若办结时间内)
经检验合格的责任部门制作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证书。(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若办时间内)
二、来宾合山市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
根据《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渔船船用产品的不同特性将其划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1.A类产品需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渔船船用产品认可证书方可装船使用。属于A1类的(单台发证),取得认可证书后按照出厂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属于A2类的(批量发证,限制500台(件、套)以内),采取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检方式进行检验。
2.B类产品需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方可装船使用。
3.C类产品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方可装船使用。
三、来宾合山市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地点
合山市人民南路16-11号合山市政务中心2楼交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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