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船用产品工厂或检测机构进行以下工作时,均须向验船部门提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发证:1)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检测机构认可;2)取得认可后的年度审查工作及日常监督检验;3)个别检验;4)单独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批;5)需要验船部门进行公证检验或鉴定。
二、办理机构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
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广东渔政总队汕尾支队船检科)
2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工厂认可证书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0
1
纸质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3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在工厂生产过程中的试验记录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1
0
纸质
申请人
四、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环节
发放证书时进行缴费
网上支付
不支持
收费项目1
收费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收费标准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收费依据名称
收费依据文号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0]559号
附件2?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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