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转让后还能向原债务人追讨吗
债务转让后,如果债务人是获得债权人同意后,全部转让债务的,则债权人不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但如果是部分转让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此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义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协议书如何解除
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解除的,具体如下: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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