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拆迁纠纷邻居们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
对于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采取合法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如下:
1.对于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反映呼声。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3.对于行政机关对拆迁补偿安置事项作出的裁决,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二、拆迁纠纷如何确定被拆迁人的真实身份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三、拆迁有诉讼时效吗
拆迁有诉讼时效。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拆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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