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需时30天左右。若税务机关察觉到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过多的税款,应从发现的那刻起,在1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退回手续;而对于纳税人自行发现多缴税款并请求退回的情况,税务机关也将在收到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之内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核实并办理退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务机关审批时间不好确定,因为要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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