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十六周岁人士在洗钱过程中所触犯的相关法律,实际上并不能对其实施定罪量刑,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洗钱罪即明确知晓是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收益,通过掩饰、隐瞒其原始来源及性质的方式,如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以协助资金转移,或协助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又或者采取其他各种手段来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原始来源与性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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