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结婚后并不存在直接就离婚的事由,所以也就无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这种情况仍有部分特殊列出的例外情况。
例如,当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时,如出现以下所述任一情况,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合法形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双方共有财产:
首先是涉及到任何一方隐藏甚至销毁夫妻共有的资金或财物;
再者是严重侵犯或者损害了夫妻间的共同财务权益的举动,包括挥霍以及伪造债务等情况;
此外,还有任何一方负有法定的抚养责任,如果其承担扶养的亲属患有重大疾病且病情紧急需要治疗,但另一方却有意拒绝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亦可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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