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解释?
时间:2023-04-13 11:20:10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解释?

第二十八条【回避事由和方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第一节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一)回避的理由

《刑诉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诉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回避的种类

三类: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刑诉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诉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3、指令回避。应当回避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二节回避的程序

1、决定主体

2、回避决定的复议

能够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是被驳回回避申请的人,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决定回避的人没有权利进行复议。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与刑事案件存在者厉害关系,或者是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或者是存在其他情形会影响公证的判决案件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需要回避的,回避一般需要主动提出,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

全文8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审判委员会 最新知识
针对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解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解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