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办理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具体包括如下事项:
(1)单位名称;
(2)住所(指法人单位)或地址(指非法人单位);
(3)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指非法人单位);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
(9)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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