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好意人与搭乘人均存在过错的,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一、搭便车出事后谁负责任
搭便车出事后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好意同乘的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需要满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这两个条件时成立。
二、驾驶证借给朋友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是驾驶证人与租车公司达成租车协议;二是驾驶证人与朋友达成的出借协议。
最终是否需要担责根据情况而定:1、如果出借人没有过错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双方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如明知朋友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将驾驶证借给朋友租车的,若发生交通事故,将要根据过错承担一部分责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现场致使责任无法划分,且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应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因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应按照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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