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洛阳企业拆迁补偿一般是由洛阳市政府进行补偿的,房屋的价值会受到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更新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拆迁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征收房屋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临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临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和拆迁费用补偿。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和设备重置成新价的补偿。拆迁费用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的损失、设备搬迁安装费的补偿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其中遣散员工的安置补偿费按照员工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给予支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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