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户口薄第一页和涉及人员那一页)身份证(复印件);
3.外地户口,需由外地民政部门出具基本生活情况;
4.家庭收入证明;
5.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户口分离)、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示丧偶证明;
6.16岁以上的小孩提供最近缴纳学费发票证明;
7.有严重疾病的,出示县以上医院病疾证明及原始病历和化验单;
8.有残废的,提供残废证;
9.领取一次性补偿费或买断工龄合同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交缴社保金的,提供缴费证明;
11.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12.申请日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及电话费证明;
13.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证明;
14.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15.上户调查须两人在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其家庭现状做出综合评定,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居(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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