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一般不收犯罪的传染病者。《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看守所是不予收押。
一、看守所和监狱区别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二、拘役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拘役监外执行要具备的条件如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哪六种疾病不能羁押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六种疾病不能羁押,但是
根据我国的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收押犯人之前要进行
健康检查,出现以下四类情况的不能进行羁押:
1.患有精神类疾病;
2.急性传染病;
3.处于怀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亲生的年龄小于1岁的婴儿的妇女;
4.患有其他不宜羁押的疾病。
以上四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下不进行羁押操作的情形,其中第四种属于兜底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当地的规定或者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宜进行羁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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