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交警队找关系是否合法?
醉驾交警队找关系是不合法的。虽然说现在的社会是“熟人”社会,找关系可以解决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但是醉驾这类危害性极大的行为我们不建议采取找关系解决,否则起不了吃一堑,长一智的作用。一些人心里就是这么想的,醉驾被抓到后,反而把责任放在交警身上,埋怨交警为什么查,要是没查就可以侥幸躲过了。换个角度来看,交警在醉驾有可能发生事故前制止了这个行为,人家是救了,也消除了酒驾者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是什么?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醉酒驾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够喝完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同时发生了醉酒驾驶之后,也应当积极的承担相对应的一些责任,而不是逃避也找关系,找关系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
一、醉驾致人轻伤被人讹诈如何处理?
拒绝赔偿并报警即可。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此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具体分析,首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并没有致人重伤;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看是否构成醉驾。
三、醉驾的处罚以及判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很多人都因为酒驾的关系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结果导致别人受伤,对方看到车主有酒驾的行为,于是就漫天要价,开出的赔偿价格是车主无法忍受的,此时及时是酒驾以及醉驾的车主有错在先的,漫天要价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我们要及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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