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应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估房地产价格。目前我国部分房屋拆迁地采用的是群众代表抽签的方法来选取评估机构,但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从房地产评估中受益的,从而导致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很难保持中立。依照规定,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自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是如果两个评估机构的结果存在出入,就由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这样耗时耗力,也不能保证最后的结果能使双方满意,评估的结果直接决定补偿金额的多少,评估机构的不中立会进一步阻碍房屋拆迁的进程,激化矛盾。
(一)我国现有的拆迁程序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程序主要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向当地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予以公布;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5.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二)关于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时,拆迁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强制拆迁。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证是由政府颁发的,房屋拆迁又顺应了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政府很难在裁决中保持中立的地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听证。同时规定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但经调查,不少拆迁人在强拆之前都省掉了这一程序。而且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着停电、停气等使用违规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给被拆迁户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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