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法人应当具备哪些要素
法人成立应具备的要件:
1.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设立登记。
3.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和非法人区别
两者根本区别是:是否具有法人人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三、法人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5.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6.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7.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n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n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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