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撤销的定义是
遗嘱撤销的定义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二、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多久时间
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随时都可以,时间上未作出规定。但是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遗嘱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无效:
1.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导致的无效;
2.订立遗嘱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无效;
3.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4.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串改和伪造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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