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能分得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权分得征地补偿。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故只要户籍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使是“外嫁女”,就应当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
二、外嫁女能否分的征地补偿款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出嫁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出嫁女同意,处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行为效力如何?
三、已出嫁的女儿是否还可以从娘家分得土地?
首先,从承包后上来讲,土地是分给家庭承包户整体的,所以户内成员变更并不影响承包土地的情况。
其次,如果户内成员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本户内享有的土地份额可以约定处分,为避免纠纷,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并由村委会盖章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双方签订盖章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审理民事案件普遍认可原则即“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份协议是成立生效的。因此户主无权处分其名下所有土地的全部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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