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表诉讼持股条件需要满足多高比例
1.股东代表诉讼持股条件要求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这意味着,只有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一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这一规定确保了提起诉讼的股东具备一定的权益基础,从而能够代表公司维护其利益。
二、诉讼条件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监事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2)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维护公司利益的权利
1.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通过赋予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追究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可以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4.在实践中,股东应当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一权利,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维权活动,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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