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于未满法定年龄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具有抚养他们成长的责任和义务。
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个责任,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然可以凭着其子女的名义去法院提起诉讼,诉诸法律求偿应有的抚养费。
如果经由法庭审定并判决乙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然而,甲方却继续拒绝执行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在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有效截止之后的两年内,乙方有权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者将面临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措施;
倘若有能力履行但仍故意拒绝,且情节极为严重的,将会触犯刑事法案,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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