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麻醉意外属于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麻醉意外(第2版)》主要围绕多年来临床上已发生过的麻醉危象、麻醉并发症与意外为主线,将其起因、发生、发展及演变过程,甚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死亡的案例展开较为详细地论述。其中第二章第二节对麻醉医疗事故责任有较为详细的分析,可供参考。
一、麻醉药品销毁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如下:
1、药房及各病室对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做好登记,并将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药品交至药库,药剂科统一备案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
2、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房负责销毁,销毁时,应由药剂科主任监督,并对销毁做好登记。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依法从事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和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量刑规定如下:
1、依法从事有关麻醉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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