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盗窃一千元可以立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一、定盗窃罪的数额是多少
盗窃罪认定“数额较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认定为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具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前条规定标准的50%认定“数额较大”:
第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
第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
第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
第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第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他亲友财物;
第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项;
第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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