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哪些后果的醉酒驾驶会受到从重处罚
造成以下后果的醉酒驾驶会受到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几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将依法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还要依法承担危险驾驶罪相应的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被吊销驾照后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保险是否赔偿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保险不赔偿。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范围内,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但有权追偿致害人。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损害和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是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予以免赔的两种情形。除醉驾外,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事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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