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通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三、通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
3、审批:对受理,技术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再进行审批。
4、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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