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司关于加强城建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城建行业协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18:32 4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城建各行业协会:

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建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城建行业协会作用,根据建设部“三定”方案和《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建人〖1994〗718号)规定的精神,现将《城建司关于加强城建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城建行业协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城建司综合处联系。

附件:城建司关于加强城建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城建行业协会作用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城建司关于加强城建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城建行业协会作用的若干意见

根据建设部“三定”方案和《建设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对加强城建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城建行业协会作用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城建各行业协会的工作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相协调。

二、城建司应当对城市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加强指导,城建司各业务处与对口的行业协会在工作上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加强联系。

城建司应当充分发挥城建各行业协会的作用,特别是在制定行业政策、法规、标准、培育和发展城建市场等方面要认真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

三、城建各行业协会要努力为会员、为行业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要积极围绕城建司每年的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工作上要抓住重点,注重实效;要积极主动地向城建司反映城建行业的情况,并针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城建司按照转变职能和宏观管理的要求,逐步将以下工作委托给城建各行业协会:

(一)城建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二)城建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三)城建项目环境评价工作;

(四)城建行业选优评奖工作;

(五)城建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六)城建行业的技术交流、培训工作;

(七)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城建各行业协会要正确处理好依托和挂靠的关系。秘书处挂靠在地方的城建行业协会,要依靠地方的支持,但协会工作要有独立性。

城建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完善机构,充实力量;要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同时要建立、健全约束和监督机制。

六、城建各行业协会要开阔思路、创办一些经济实体单位,自我发展。对经济实体要加强指导,以便更好地为行业和自身服务。

七、城建司与城建各行业协会要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今后每年要定期召开两次协会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具体工作由各协会轮流组织。

八、城建司召开的重点业务工作会议要请城建各行业协会参加,有关文件及时传达给行业协会。城建各行业协会召开的会议,城建司要派人参加。

九、城建各行业协会每年要有具体工作计划,并要及时报城建司。

十、城建司司长负责指导城建行业协会的总体工作,城建司综合处负责有关具体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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