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短期赴港澳团队旅游
办事机构: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2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服务对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受理结束后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银行窗口缴费并将缴费证明交至受理窗口公安机关将证件寄到组团旅行社
注:已持有证件,办理单独签注的,申请人或组团旅行社的办证人员到出入境接待大厅窗口领取证件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审批表正面盖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公章;
2、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白色背景)彩照两张;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计价格[2002]1097号第一条);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次(计价格[2002]1097号第三条);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次(计价格[2002]1097号第三条)
联系电话:0514-87055077、0514-87055078
投诉电话:0510-8705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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