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的成年人可以自主改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父母离婚孩子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父母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如果子女满十八周岁,可以由其本人直接携带以上资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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