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护航中国新药创造
时间:2023-06-05 10:23:02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谈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业界必提青蒿素。

上个世纪70年代,举全国之力,我国成功开发抗疟新药青蒿素。但由于当时国人没有专利保护意识,研究成果因技术资料过早公开发表而丧失专利权。时至今日,诺华、赛诺菲等跨国药企占据了青蒿素最大的市场份额——青蒿素在让我国医药界无比自豪的同时,也成为国人心头难以平复的伤痛。

“医药企业的核心价值是生产重磅药品,而知识产权是重磅药品的核心要素。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对医药企业核心价值的保护。”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启宇表示。

在10月18日~19日召开的以“知识产权保护与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11年中美医药产业峰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指出,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是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国家支持新药创制和鼓励创新政策的重要法律措施。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可能有创新药物,特别是不可能有真正占领国际市场的创新药物。”桑国卫强调。

已成本土企业内在需要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自不待言。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发现,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药品不会研究出来,65%的药品将不会得到应用。

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医药行业自不例外。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医药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数据显示,自我国1992年修订《专利法》,并将药品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以来,我国制药企业已经获得了大量药品专利授权。1993年~2011年,我国共授权化学药品专利23996件,其中国内专利授权16643件,占总量的69.3%。特别是实施“十一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以来,我国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已经开始角逐国际市场。

桑国卫指出,截至2010年9月,我国“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中有16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24个品种提交新药注册申请,10多个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在发达国家进行临床试验,17个品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41个品种处于临床Ⅲ期研究阶段;96个品种处于临床Ⅰ、Ⅱ期研究阶段。“特别重要的是,我们有200个品种处在临床前的研究,有500个品种可以作为我们的候选药物。这就意味着今后5~10年,我国将在新药研发上取得重大进展。”

桑国卫强调,由于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特别是一些先导型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企业内在需要。

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通过欧美质量体系认证的我国制剂企业从4个增加到24个。比较突出的例子是,以研发见长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11个一类新药进行临床研究,有2个分别在北美和欧洲开展临床研究;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也于2009年参股投资美国汉达药业,共同开发针对欧美市场的高端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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