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辛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及其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人员除外);
2、锅炉的水处理作业人员;
3、气瓶充装人员;
4、起重机械的司索、指挥人员;
5、特种设备的承压焊接及钢结构焊接人员;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不包括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管理人员、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辛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三、辛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一份);
7.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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