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人身心健康受到了损害,导致了工作收入的暂时性中断,那么过错方必须对受害人的这种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责任人有责任向受害者支付医疗金、护理费用、交通费、营养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有效治疗和恢复其身心健康所必须的合理开支,同时,还需要支付因为耽误工作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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