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它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也要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假造花销的认定及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
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与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
其二,要看对方所谓开销,有何证据印证。
比如,对方声称用于家庭开销,但开销数额过大,超出合理范围,就应要求对方举证。比如,对方声称其二个月前取出的三万元用于家庭开销,而一般家庭开销一个月只需一、两千元,或对方根本没有承担什么花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一方对于具体开销的项目、大致数额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票证出示。在质证票证时,要看对方出具的是否为正规发票,要分析对方所举票证的真实性与可能性。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没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一般对其诉求难以支持。
其三,要结合一方花销的婚姻背景,分析其开销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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