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03-06 17:21:45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家庭暴力有两重含义,第一是指一方在行为上对另一方实施暴力手段,致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另一种是指一方使另一方在精神上受到折磨摧残,造成其的精神伤害。

如果您遭受了家庭暴力,要起诉离婚,您应该怎么做才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您的权益呢?

首先,要搜集证据,例如验伤报告,邻居作证……然后到派出所报案。当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甚至公安机关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可以起诉离婚,您可以出示您的证据来使您得到在这场婚姻中得到应有的补偿。

民法典中有规定持续性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构成虐待,虐待可以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情节恶劣到一定程度我们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介入,以虐待罪来处罚。

一、家暴到什么程度才会判决离婚

家暴不管到什么程度都会判决离婚。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会判离婚,家暴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有明显区别,区别在于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罪。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

(一)对方重婚,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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