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多少
时间:2023-08-19 12:11:00 3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多少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如果诉讼时效过了,很可能丧失胜诉权。

1.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正常审理;

3.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法院需要查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

(1)如果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则法院正常审理;

(2)如果查明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则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时原告丧失了“胜诉权”。

三、诉讼时效终止中断区别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终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终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终止是将终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终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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