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继承人签放弃继承吗
时间:2024-07-28 15:45:06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买卖需要继承人签放弃继承吗

在继承人依法完成对房屋的继承手续并且成功获得房地产的所有权之后,就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将此房产出售。

然而,请注意,传承者在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公正决定之前,必须按照严格的规定逐项填写公证书申请表格,同时还需提供如下所述的必备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继承人离世的确切证明,因为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任何形式的放弃继承权都无法产生实质性的法律效力;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该证明可由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只要能够明确证明申请人确实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即可;

4.申请人亲自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出自己的意愿。若未有任何表示,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同样地,受遗赠人也需要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达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态度。若逾期仍未有所表示,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涉及土地划拨性质之房产,其购置行为须获相关人民政府的许可与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任何交易或购买活动。

在正式购入此类房产之前,投资人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同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应的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买卖需要继承人签放弃继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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